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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疑惑
7月2號入職上班至今,公司口頭通知到12月31號要解除合同。只愿意補償半月工資。因為公司是外包性質(zhì)的派遣在客戶公司上班。請問大家按照勞動法四十七條我這種算是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還是半月工資。因為按照時間點來算這個月31號剛好滿半年了。目前公司說只愿意補償半月。說我超過一天才算超六個月。請問這種說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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