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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再審申請書

      時間:2023-02-20 16:11:43 申請書 我要投稿

      再審申請書

        隨著時代在進步,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書1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曹冠男,女,198620xx年2xx月27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黑龍江省富錦市七星農墾社區(qū)C區(qū)18委97號。聯(lián)系電話:13520819979。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內蒙古寧城縣汐子中心衛(wèi)生院,住所地寧城縣汐子鎮(zhèn)汐子村。聯(lián)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張貴江,院長。

        申請再審人因與被申請人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寧城縣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請求:再審申請請求:1、依法撤銷寧城縣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金、殘疾生活補助費共計***.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一、申請再審人在一審、二審訴訟過程中提供的新證據(jù)足以證明華東政法大學xx日作出的'華政法醫(yī)[20xx][20xx]病鑒字第司法鑒定中心于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號民事判決書、司法鑒定書以及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237號民事判決書和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yī)療終結,院(20xx)內民申字第1381號民事裁定書關于申請再審人的病情“屬醫(yī)療終結,無20xx)法繼續(xù)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上述判決、裁定進行糾法繼續(xù)治療”的事實認定是錯誤的,應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上述判決、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正后再對本案進行處理,一、二審法院仍以上述錯誤的判決裁定為本案判決的依據(jù)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案在一、二審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提供了以下證據(jù),足以證明寧城縣人民法院(20xx)寧民初字第00599號民事判決書、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終字第

      再審申請書2

        張x寒因與魏x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撤銷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第(四)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第(一)項“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和第2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申請再審。

        補充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2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鄙暾堅賹。

        申請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應當再審。

        二審法院判決書中提到的“收條上有明顯人為涂抹痕跡,還有撕、剪痕”,以及鑒定書檢驗過程中敘述“檢材日期字跡中,年位組數(shù)字的末尾數(shù)字處有一縱向破損,經顯微檢驗,發(fā)現(xiàn)該破損有手撕、剪切痕跡!钡辱Υ迷谝粚彿ㄔ和徆P錄中都沒有記載,就證明再審申請人在一審中提供的收條原件上沒有這些瑕疵,現(xiàn)收條上出現(xiàn)了這些瑕疵說明收條已經被破壞,被人別有用心的偽造了。二審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用已經被偽造過的收條證據(jù)作檢材,鑒定機構根據(jù)已經被偽造的收條證據(jù)外在形態(tài)所做出的傾向性鑒定意見不是建立在原始證據(jù)之上的,所以不具有科學性,是一種主觀推斷。偽造證據(jù)的行為是嚴重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審理案件的法官把明知已經被偽造過的收條證據(jù)依舊作為檢材對外委托鑒定,并把不科學的鑒定結論奉若圣旨,不按照《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認真審核證據(jù),則這樣的判決也就不具有正確性,理應通過再審糾正。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應當再審。

        首先,二審法院在審理本案后應當發(fā)回重審,其作出判決是適用法律錯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181、“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第一審人民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1)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

        (2)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

        本案在一審時,獨任法官將申請鑒定的舉證責任指定給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并未提出鑒定申請,法庭應當開庭審理,但法庭卻直接作出了判決,并且判決作出時間是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日期,剝奪了當事人雙方的辯論權利。二審法院在發(fā)現(xiàn)一審法院存在此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事項后,沒有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將該案發(fā)回重審,而是徑行作出了判決,顯然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其次,二審法院審判長強權鑒定,也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睹袷略V訟法》第6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人民法院應該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钡151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2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第25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薄蛾P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35條“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36條“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變更或者補充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薄睹袷略V訟證據(jù)規(guī)定》也對法官調查收集證據(jù)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二審法院審判長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給本來已不具有提出證據(jù)權利的再審被申請人可以重新提出證據(jù),在再審被申請人逾期未交納鑒定費的情況下,沒有按照《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25條的規(guī)定判令再審被申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沒有按照《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審核鑒定結論,在再審申請人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沒有通知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反而根據(jù)沒有科學依據(jù)的鑒定結論作出再審申請人敗訴的判決。所以,二審法院的判決沒有適用法律、司法解釋的明確規(guī)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審理案件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第44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7條規(guī)定“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法官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在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決定

        (二)為謀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當事人,故意違反法律規(guī)定,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思,放棄自己的權利;”第七條規(guī)定“法官應當忠實于事實真相,不得隱瞞證據(jù)或者偽造證據(jù)。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隱匿、偽造、偷換或者故意毀滅證據(jù);”

        第九條規(guī)定“法官應當正確行使權力,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以及案外人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益,不得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故意違法侵犯或者剝奪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第十條規(guī)定“法官應當勤勉敬業(yè),不得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嚴禁有下列行為:嚴重失職,造成錯誤裁判或者錯誤執(zhí)行;

        (二)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法定職責,給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失。”

        在本案中,一審法官王XX故意違反法定程序,造成證據(jù)毀壞,在案件還沒有最后審結時就無故把證據(jù)原件經再審申請人的律師退還給再審申請人,目的何在?二審法官高XX在明知收條原件與一審法官審核簽字的收條復印件不一致,且一審存在程序違法的事實,就應當依法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但其卻在已被偽造的收條上大做文章,故意曲解、規(guī)避法律,在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已經放棄鑒定,二審卻又準許再審被申請人提出鑒定申請,并且要求雙方當事人各自預交鑒定費4000元。再審申請人按期交納了鑒定費4000元,再審被申請人在逾期達54天才交納鑒定費1000元的情況下,不是依法判決被再審申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而是將鑒定事項完全按照再審被申請人的請求對外委托,故意違反法定程序,顯然是枉法裁判。

        二審時再審申請人向法官說明證據(jù)已經被毀壞,怎么能用已經毀壞的,不真實的檢材作司法鑒定呢?用不真實、不完整的檢材怎么能得出科學的鑒定結論呢?不科學、不明確的鑒定結論,又怎么能成為定案的依據(jù)呢?在明知送檢材料不真實、不完整,遭到人為破壞的情況下仍然繼續(xù)依職權對外委托司法鑒定,并根據(jù)傾向鑒定意見判再審申請人敗訴。在再審申請人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不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證,還想要追究再審申請人提交假證的法律責任,再審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鑒定費實際只收了20xx元,其中20xx元是鑒定費用,60元是郵遞費用,二審法官卻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鑒定費用4000元,但是直到20xx年9月19日才給再審申請人開具了4000元的鑒定費收據(jù),審判長高XX侵占鑒定費長達7個月零7天,其行為屬于貪污,應該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再審申請人曾經向XX中院提出過再審請求,XX信訪辦20xx年8月4日通知再審申請人交納了和上訴費金額相同的再審訴訟費用610元,但此后案件卻沒有了消息,承辦法官不實事求是的復查案件,對于已經被破壞的收條,不結合案件全部事實認真復查,明知案件審理過程存在嚴重錯誤也不糾正,非要協(xié)調處理,一審法院先后兩次給再審申請人發(fā)出中止執(zhí)行裁定書,告知再審申請人“不執(zhí)行了,案子就跟沒有了一樣”。但再審申請人堅持通過合法的方式再審來糾正錯誤,而不是無原則的協(xié)調。20xx年7月份,XX中院信訪辦的楊敏用欺騙的方式把再審申請人騙到德州中院,在違反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給雙方當事人錄了一份材料,那份材料更證明了申訴人已全部還款的事實。德州兩級法院這樣不負責任的欺騙再審申請人,拖延辦案,枉法裁判,明知錯了就是不糾正錯案,天理何在!

        再審申請人請求貴院對本案一系列的違法行為給予糾正,嚴懲那些貪贓枉法裁判者,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

      此致

      敬禮

      再審申請書3

        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

        住所地:山東省高唐縣東興路23號

        法定代表人:趙振元 職務:廠長

        被申請人(原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高唐縣供電公司

        單位住所地:山東省高唐縣金城路

        法定代表人:尚桂森 職務:經理

        申請人因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聊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一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于20xx年10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接案法官,當天審査并詢問申請人后,受理了申請再審材料。20xx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申字第1717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請求。申請人不服該裁定,于20xx年3月1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至今未果,F(xiàn)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再審抗訴申請,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申字第1717號民事裁定書提起抗訴,依法撤銷該裁定。

        二、此后,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審或指定再審該案: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一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聊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與高唐縣供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3、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據(jù)聊城正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審核報告,支持申訴人一審訴訟請求;

        4、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訴人承擔一審、二審訴訟費用。

        5、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復議并撤銷(20xx)民申字第1717號(以下簡稱1717號裁定或1717號案)民事裁定書。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15日將申訴材料用特快專遞分別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國人大。3月17日,兩套材料均已簽收(【中國郵政】11185客服回執(zhí)單ed922491561cs號郵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簽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審理(20xx)民申字第1717號一案中,違反了最高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五條(二)、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裁定再審” 的規(guī)定。錯裁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本案一審承辦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審過半后(一起糾紛引發(fā)兩案)已被申請回避。本案復又出任審判長兼主審法官。對此,申請人在再審申請書中已詳細說明并舉證,兩案一審卷宗內的庭審筆錄等證據(jù)亦可證明該事實。

        本案一審合議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實應視為非法。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在二審判決中獲得維持。本案再審立案審查中,以前兩審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為依據(jù)裁定駁回,顯然是違法的。程序違法之前提足可決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無從談起。

        此外,該案及前案兩審中法官多起違法違紀問題,多年來,申請人一直運用多種途經上訪投訴,此一問題密切涉及本案、已嚴重影響了該案審理及判決結果。對此,再審申請書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訴材料。審查中,胡越法官理應予以考慮。然而,1717號裁定書中只字未作涉及,違規(guī)駁回了申請人再審的合法請求。

        20xx年斷電后至今,申請人因遭受毀滅性致命重擊所致,全部庫存產品及凍存原料化為烏有。實處枯竭狀態(tài)。停電、停產、上百名職工停發(fā)工資。非法斷電所導致的損失,一直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依因果關糸而言,責任應該由加害者來負。

        請求事項二、1—5的事實和理由及相關材料詳見《民事再審申訴書》、《民事再審申請書》及提交材料清單、舉報投訴書等材料(附后)。

        綜上所述,請求人民檢察院對本案予以抗訴。

        特此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山東魯蜜特食品飲料廠

        20xx年十一月二十日

      再審申請書4

        申請人:李xx,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qū)居委會,電話:135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xx,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xxxxxxx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8月1日作出的(20xx)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現(xiàn)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20xx)樓民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和(20xx)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jù),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yè)道德缺失,法律業(yè)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督忉尅返诰艞l: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可見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是承擔了連帶責任。需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再審申請書5

        一、申訴狀: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二、再審申請書:

        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jù)《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xiàn)。

        三、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區(qū)別有哪些

       。1)法律依據(jù)不同。

        申訴書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權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訴書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書形式提出。

        (3)提交對象不同。

        申訴書可以向檢察院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從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定及以及區(qū)別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者不同之處在于法律依據(jù),提出法定期限和提交對象不同,申訴書是憲法規(guī)定,而再審申請書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申訴書提出的期限在再審期限后,再審期限在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我們需要根據(jù)自身的情況去判定是提交申訴狀還是再審申請書。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珠海律師。

      再審申請書6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A:姓名,性別,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B:姓名,性別,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達的_______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遼B12345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_______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遼B12345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且該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B.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tǒng)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tǒng)一規(guī)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xù),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對____市____區(qū)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__民和字第____號判決和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中民終字第____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____市____區(qū)人民法院__民和字第____號判決和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中民終字第____號判決;

        2、退還已執(zhí)行的____萬元人民幣工程款;

        3、返還已付工程款____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請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審申請書8

        行政再審申請書標準格式

        申請再審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同上寫法。

       。ㄓ衅渌斒氯说,應當寫明其他當事人在一、二審時的訴訟地位)

        申請再審事由:應具體明確。例:申請再審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項的,應結合案情簡要且具體說明新證據(jù)證明的事項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項;(三)項偽造主要證據(jù)的,要簡述對原裁判造成的具體影響或結果。

        再審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即使寫明了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亦應表述該條具體內容。例:要求撤銷原裁判第某條,要求“增加賠償數(shù)額××萬元”;或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萬元”等。

        申請事實及理由:

        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jù)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jù),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jù)矛盾或證據(jù)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

        二零零×年××月××日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如果申訴人正在服刑,還應當寫明判刑情況和服刑的處所。如果申訴人是未成年人,應在其項后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工作單位以及與申訴人的關系等。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應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即請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該案。申請人的具體的請求事項應當根據(jù)具體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如量刑過重或適用法律不當,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提出撤銷原判、宣告無罪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對民事訴訟部分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就民事責任部分提出請求,并根據(jù)具體情況寫明賠償責任及其具體數(shù)額。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和審判結果,在此基礎上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重點分析和闡述判決或裁定的'錯誤,包括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以及程序錯誤等,闡述申訴請求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復印件*份;

        2、證據(jù)材料*份。

        行政申訴狀

        申訴人:申訴人為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申訴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其與申訴人的關系。委托律師的,應寫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或調解)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對本案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并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裁判。

        事實與理由:首先陳述案件事實,并以相關確鑿的證據(jù)加以證實。在此基礎上,可從以下方面闡述生效裁判的錯誤。通過提供新的證據(jù),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事實基礎,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證據(jù)矛盾或證據(jù)不足、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的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判決、裁定。歸納原裁判所存在的錯誤,根據(jù)法律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1、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復印件*份;

        2、證據(jù)名稱、份數(shù),證人姓名、住址。

        再審申請書(樣式)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

        委托代理人:××××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第三人××、××因××××糾紛一案,不服(××)××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一)、(二)、

       。ㄋ模、(六)項及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

        二、申請再審的請求:

       。ㄒ唬┱埱笠婪ǔ蜂N(××)××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對本案提起再審;

       。ǘ┮婪g回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請求;

       。ㄈ┍景溉抠M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再審的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程序違法。

        1、原一審程序違法。

        2、原二審程序違法。

       。ǘ┰袥Q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

        (三)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綜上所述,原判決認定案件事實缺乏證據(jù)支持、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再審申請人申請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guī)定,望×××××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再審申請書

        申請人: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

        法定代表: 金東勛,清算組組長

        聯(lián)系電話:2835840,13504723918

        原單位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 長白路12-4號

        原企業(yè)性質:集體所有制

        經營方式:清算

        開戶行:交通銀行 延邊支行

        帳號:271211601018150039702

        賠償義務機關: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庚成日,院長

        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

        二審機關:吉林省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申請人因錯誤執(zhí)行賠償一案,不服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賠字第1號決定書和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委賠字第1號決定書,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向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申訴請求:

        1,請求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賠字第1號決定書和延邊中級法院(20xx)延州法委賠字第1號決定書,并做出司法賠償決定。

        2,請求恢復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的原狀,即賠償我企業(yè)重新注冊必要的一切有關費用共計6萬元。

        3,請求對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冷庫恢復原狀,要求支付冷庫的恢復原狀費用95萬元。

        4,請求賠償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54名職工自失業(yè)到至今的工資

        8,652,960.00元和社會保險金(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3642896.16元,共計12295856.16元。

        5,請求賠償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冷庫和倉庫非法拍賣到

        至今引起的出租費損失共計5,378,251.50元。

        6,請求賠償延邊水產貿易公司實驗室用品損失價值30萬元。 7, 請求賠償執(zhí)行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判決書的9萬元和法官貪污款。

        8,請求賠償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職工精神損害金每人10萬元,并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消除影響。

        9,請求賠償金從法院扣押延邊水產貿易公司全部資產之日起計算。

        申訴理由:

        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沒有任何執(zhí)行依據(jù)的情況下排斥財產所有人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與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秘密簽定《拍賣冷庫協(xié)議書》,把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價值200萬元的全部財產以自己定的58.5萬元超低價格強制賣給了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故我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根據(jù)國家賠償法和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向人民法院請求了賠償。但一審法院以已過5年為由、二審法院以執(zhí)行回轉為由駁回了我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的國家司法賠償請求。

        現(xiàn)我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清算組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請求再審。 具體理由如下:

        一,延吉市法院的執(zhí)行行為違法,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有錯誤

        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過程中有執(zhí)行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未依法評估、虛假拍賣、違反法定程序、偽造法律文書、違法擴大執(zhí)行范圍,造成集體資產流失、超標的執(zhí)行、超越執(zhí)行權限、執(zhí)行法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導致企業(yè)解體職工失業(yè)等等行為,詳述如下:

        1,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XX)延經初字第32號民事判決書沒有送達給我公司的情況下執(zhí)行了其判決書的9萬元有爭議貨款。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2,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

        20xx年8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崔永浩有關本案被吉林省和龍市法院(20xx)和刑初字112號刑事判決書以貪污罪判三年緩期5年。

        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崔永浩有關本案又被判4年有期刑。

        3,延吉市人民法院沒有退還執(zhí)行余款:

        從冷庫《拍賣》款60萬元里扣除我公司的實際欠款43.3萬元,延吉市人民法院19XX年到20xx年至今一直沒有退還的執(zhí)行余款有16.7萬元。

        4,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財產所有人;與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 任公司秘密簽定《拍賣冷庫協(xié)議書》。

        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沒有任何執(zhí)行依據(jù)的情況下,與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秘密簽定《拍賣冷庫協(xié)議書》,把延邊食品水產公司水產貿易公司價值達200萬元的全部財產以自己定的58.5萬元超低價格強制賣給了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5,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偽造法律文書:

        19XX年 8 月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崔永浩和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與延邊州拍賣行一起在延吉市人民法院辦公室里偽造了《拍賣確認書》。

        20xx年9月28日,其拍賣行受到處罰,《拍賣確認書》也被延邊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消。

        6,延吉市人民法院未依法評估:

        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財產所有人;把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價值200萬元的全部財產評估為724,339.00元(包括冷庫)。

        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的重新評估價為 1,657,591.00元(但仍然有漏掉的部分)。

        7,延吉市人民法院違法擴大財產執(zhí)行范圍,造成集體資產流失: 延吉市法院把沒有列入評估和《拍賣》范圍的延邊食品水產貿易公司的財產隨意劃給了延邊白頭峰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這些財產有;土地85.7㎡,水產品加工車間、鍋爐房(包括鍋爐和附屬設備)、供水房(包括水井和附屬設備)、二樓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實驗室用品等等。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8,延吉市人民法院超標的執(zhí)行: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XX)延執(zhí)字350-2號裁定書稱:根據(jù)延吉市法院(1996)延經初字105號民事判決書的132,761元,將延邊州食品水產貿易公司價值200萬元的全部財產?交有關部門拍賣。

        20xx年8月24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了該裁定書。

        9,延吉市人民法院超越執(zhí)行權限:

        延吉市人民法院超過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管轄規(guī)定,既基層法院執(zhí)行標的不能超過100萬元的規(guī)定。

        20xx年重新評估的延邊水產貿易公司價值達200萬元。

        10,延吉市人民法院違反法定執(zhí)行程序:

       、傺蛹腥嗣穹ㄔ涸跊]有下達執(zhí)行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違法執(zhí)行了延邊州食品水產貿易公司的全部財產。執(zhí)行的四份判決書中,只有延吉市法院(1996)延經初字105號民事判決書的132,761元事后補下了執(zhí)行裁定書,而另三份至今仍沒有具以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

       、谘蛹腥嗣穹ㄔ涸诳垩骸⒃u估、《拍賣》、交接延邊水產貿易公司的財產時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通知被執(zhí)行人參加,也沒有按照法律規(guī)定造具財產清單。

       、垩蛹蟹ㄔ簺]有制作冷庫所有權變更的任何法律手續(xù)。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11,延吉市人民法院的違法執(zhí)行行為導致企業(yè)解體:

        冷庫是延邊食品水產公司食品水產貿易公司的唯一的全部財產,因此延吉市人民法院對我公司冷庫的拍賣等于是拍賣整個延邊食品水產公司食品水產貿易公司。

        1999年9月8日,延吉市工商管理局以延邊食水產貿易公司沒能參加年鑒為由吊銷了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非法《拍賣》,致使53名職工失業(yè)長達10年之久,導致職工1人死亡十幾人離婚。

        12,延吉市人民法院先非法賣掉延邊水產貿易公司的全部財產,過3個月后才補拍賣裁定書。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上已經確認了以上事實。

        13,延吉市法院沒有依法決定進入破產程序,也沒有依法解決我公司53名職工的拖欠工資、失業(yè)、保險和再就業(yè)等等問題。 以上的鐵證事實中任何一項也完全符合國家賠償?shù)睦碛伞?/p>

        二,原一審、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錯誤,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以執(zhí)行回轉為由駁回司法賠償申請維持原判是沒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延吉市人民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項第7目之規(guī)定駁回了我清算組的賠償請求。

        認為;案發(fā)過5年后申請國家賠償是不妥的。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第4項規(guī)定;即《〈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執(zhí)行完畢后,據(jù)以執(zhí)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對已執(zhí)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zhí)行》的規(guī)定維持原判。

        二審認為該案件是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屬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在這里特別需要關注的是;目前對法律條款的解釋權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機關的主審法官是否具有司法解釋權待研究。)

        原一審、二審判決的以上認定導致和延邊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發(fā)生矛盾。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審確字第2號決定書確認了以下事實:

      再審申請書9

        申請人:曾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qū)XX鎮(zhèn)XXX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XX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XX”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XX與駕駛員陳XX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XX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XX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XX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XX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XX的財產利益。

        陳XX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將陳XX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敬禮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10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王某,男,漢族,1947年出生,住?谑心仙陈,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人不服?谑兄屑壢嗣穹ㄔ(20xx)海中法民一終字第1195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谑兄屑壢嗣穹ㄔ(20xx)海中法民一終字第1195號民事判決;

        二、改判駁回被申請人關于殘疾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工資及其經濟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三、判令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原一、二審及再審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王某于20xx年7月1日起到申請人處從事沖壓工工作,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工資為750元/月。申請人為王某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王某于同年9月5日發(fā)生工傷事件,經海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五級。

        本案經海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并作出了瓊勞仲裁字[20xx]第227號仲裁裁決書。王某不服該裁決向?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該院作出了(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申請人向王某支付護理費4333.31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9099元、傷殘就業(yè)補助金25477.2元、工資5426及經濟補償金1356元,共計45691.51元。二、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8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共計11萬元。三、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均不服該判決,上訴于?谑兄屑壢嗣穹ㄔ,該院于20xx年12月23日作出了(20xx)海中法民一終字第11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維持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的第一項;二、撤銷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的第三項;三、變更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598號民事判決的第二項為:海南某金屬工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內,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被扶養(yǎng)人的生活費為64875.07元,共計174875.07元;四、駁回上訴人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五、駁回上訴人海南某金屬工業(yè)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

        現(xiàn)申請人不服上述一、二審判決,申請再審,理由為:

        一、關于王某提出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訴訟請求,二審判決依據(jù)《安全生產法》第48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判令支持是錯誤的,依法應予駁回

        《解釋》第12第1款規(guī)定明確了職工因工傷而產生的損失只能通過《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及標準進行處理,從而否定了職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權,即排斥了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shù)呢熑巍T谟萌藛挝粸槁毠まk理社會保險時,大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不能通過工傷保險轉移風險,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就會失去實際意義。因此,該規(guī)定完全符合創(chuàng)設工傷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及分散用人單位風險、減輕負擔的目的,在審判實踐中理應得到適用。

        具體到本案中,申請人與王某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王某受傷的情形經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認定為工傷。根據(jù)《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雙方就工傷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糾紛應屬于勞動爭議范疇,根據(jù)《解釋》第12第1款規(guī)定,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而《工傷保險條例》關于五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中,并沒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規(guī)定。根據(jù)原《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3項之規(guī)定,對于王某提出上述訴訟請求,法院應不予受理。因此,二審依據(jù)《安全生產法》第48條及《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支持王某的上述訴訟請求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另外,對于殘疾輔助器具費,二審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規(guī)定不予支持。但對于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二審卻排斥《工傷保險條例》及《解釋》12第1款的適用,依據(jù)《解釋》第18、25、28條規(guī)定予以支持。據(jù)此表明,二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是相互矛盾的,完全與《解釋》12第1款的規(guī)定相悖。

        退一步講,即使適用《安全生產法》第48條規(guī)定來處理工傷保險與侵權損害賠償?shù)呢熑胃偤蠁栴},也應采取補充模式而不是兼得模式,即不能重復賠償。本案中,王某是工傷傷殘五級且與申請人解除了勞動關系,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guī)定,王某能夠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此處的“三金”是對王某因殘疾而導致的收入減少及生活來源部分喪失而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其本質上與《解釋》規(guī)定的侵權法意義上的殘疾賠償金是相同的。因此,二審判決在支持王某上述“三金”的基礎上又支持殘疾賠償金,采取的是兼得模式即雙賠,這顯然與《安全生產法》第48條規(guī)定的補充模式相悖。

        因此,二審判令申請人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駁回該訴訟請求。

        二、二審判令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屬認定事實錯誤,證據(jù)不足。

        (一)、關于殘疾賠償金與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工傷保險與侵權損害賠償分屬不同法律法規(guī)調整,據(jù)此得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能等同于侵權法上的法醫(yī)學傷殘鑒定結論。理由有,其一,兩者有本質的區(qū)別。勞動能力鑒定是職工因工致殘后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而法醫(yī)學傷殘鑒定是對人身損害程度的等級鑒定。其二,依據(jù)的鑒定標準不同。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wèi)生行政等部門制定的標準,法醫(yī)學傷殘鑒定是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來對人身器官損傷程度進行等級鑒定。其三,鑒定主體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由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法醫(yī)學傷殘鑒定結論是由司法鑒定機構作出。

        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根據(jù)《解釋》第25、28條規(guī)定,要求支付殘疾賠償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前提是賠償權利人須證明其傷殘等級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蓮耐跄程峤坏淖C據(jù)材料看,并沒有證明其傷殘等級為五級的'法醫(yī)學鑒定結論。其提交的海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海南省從業(yè)人員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表》是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屬于工傷保險范疇,不能據(jù)此認定王某傷情為法醫(yī)學傷殘等級五級。另外,王某在一審時并沒有提交任何關于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證據(jù),二審詢問過后,王某才提交戶口簿、東方公安局四更邊防派出所證明書,這顯然不是新的證據(jù),法院依法不應采信。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規(guī)定,王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再者,從一、二審判決關于殘疾賠償金與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說理內容看,其得出的賠償數(shù)額并沒有按照《解釋》第25、28條所規(guī)定的“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來計算,而是按一級傷殘或者死亡的標準進行計算。據(jù)此而得出的賠償數(shù)額顯然是錯誤的。

        因此,二審法院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同于法醫(yī)學傷殘等級,并據(jù)此而不分傷殘等級地判令申請人向王某支付殘疾賠償金與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實屬認定事實錯誤,證據(jù)不足。

        (二)、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王某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中,并沒有證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所規(guī)定 “存在精神損害”及“傷害后果嚴重”的證據(jù)材料。另外,根據(jù)該解釋第10條規(guī)定看,即使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其賠償數(shù)額也應根據(jù)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來確定。而從受訴的?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以往的判例看,其判令申請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顯然過高。

        因此,二審判決在沒有事實依據(jù)、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判令支付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是錯誤的。

        三、二審認定王某工資標準為1011元/月并據(jù)此判令申請人向王某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是錯誤的

        一審時,申請人出示了聘用員工登記表、試用同意書、試用期滿考核表、員工培訓及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考核實施辦法、薪資結算表等證據(jù),證明了王某在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850元/月及通過銀行轉帳發(fā)放工資的事實。另外,在勞動仲裁期間,為了查清王某的工資標準,海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對申請人的一名員工陳某(與王某同一工種)做了一個調查筆錄,該筆錄證實了陳某在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是850元/月以及通過銀行轉帳發(fā)放員工工資。但該委不準許申請人及代理律師復制,為此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內向一審提交了調取該筆錄的申請,但一審并沒有依法調取。在二審期間,申請人也依法申請二審法院調取,該院同樣沒有調取。而根據(jù)《勞動法》第46條有關“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上述證據(jù)足以證明王某轉正后的工資標準為850元/月的事實。但二審法院卻斷章取義地以申請人出示的工資表沒有王某的簽名進而全盤否定了王某工資標準為850元/月的事實。從《海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可知,申請人以1011元為基數(shù)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由地稅機關核定的,據(jù)此不能證明王某的的實際工資就是1011元/月。

        因此,二審判決認定王某工資標準為1011元/月并進而判令向王某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的。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判決適用法律及認定事實錯誤,證據(jù)不足。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望依法裁判。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再審申請書11

        申請人:x省x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

        地址:x市x區(qū)x路x號

        法定代表人:趙x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齊x x律師事

        務所律師

        申請人x市建筑工程安裝公司對x市x區(qū)人民法院x年x月x日(1999)x民和第x號判決和x市中級人民法院x年x月x日(1999)中民終第x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撤銷x市x區(qū)人民法院(1999)x民和第x號判決和x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中民終第x號判決;

        2.退還已執(zhí)行的x萬元人民幣工程款;

        3.返還已付工程款x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特申請再審,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建筑工程安裝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趙x

        x年x月x日

        附:(1)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各一份;

        (2)申請人所屬職工余x書面證言一份。

      再審申請書12

        申請人:陳某某,男,……。

        被申請人:防城港市達安置業(yè)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450600200020100,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區(qū)西灣廣場紫荊小區(qū)G20號。

        法定代表人:黃某某,聯(lián)系電話: 0770-2801616。

        申請人對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4月5日作出的(20xx)桂06民終26號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申請事項:

        1、請求撤銷(20xx)桂06民終26號民事判決書;

        2、判決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解除;

        3、判決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已付購房款207304元;并支付利息600元。(暫計算,實際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xx年3月26日起至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

        4、判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損失20000元。(主要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5、本案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在一審起訴、二審上訴的法律基本邏輯思路是:1、被申請人存在喪失商業(yè)信譽的事實;2、申請人已經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辯權;3、經合理期限,被申請人仍不恢復商業(yè)信譽;4、故申請人依法行使了單方解除權,雙方合同已經解除(況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起訴前曾已經達成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有錄音證明,只是對于返還錢數(shù)有爭議而已,法院怎能駁回申請人確認合同已解除的訴訟請求?);5、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已經解除的確認之訴,法院應當判決支持。但一審、二審法院均判決駁回申請人請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訴訟請求,是缺乏證據(jù)證明能駁回的,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具體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1、申請人在一審、二審中已經提供的充足證據(jù)證明被申請人已經喪失商業(yè)信譽,而一審不予處理,二審法院認為被申請人沒有喪失商業(yè)信譽缺乏證據(jù)證明,也與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能證明的事實相違背;2、本案申請人提起的是確認之訴而非形成之訴,而一審、二審法院審理及判決一直當作形成之訴審理及判決,本案原告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后即行使了單方解除權,合同已經解除(況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起訴前曾已經達成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有錄音證明,只是對于返還錢數(shù)有爭議),而一審、二審法院駁回申請人請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下面詳細論述:

        一、申請人在一審、二審中已經提供充足證據(jù)證明被申請人已經喪失商業(yè)信譽,而一審不予處理,二審法院認為被申請人沒有喪失商業(yè)信譽缺乏證據(jù)證明,也與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能證明的事實相違背;

        1、被申請人喪失商業(yè)信譽證據(jù)一:被申請人存在虛假宣傳。

        1.1、被申請人在宣傳資料中稱:“防城港的中高檔寫字樓供應整體規(guī)模仍然偏小,核心區(qū)的寫字樓市場將持續(xù)升溫!边@與防城港的實際情況不符,本案標的物位于港口區(qū),事實上港口區(qū)房地產泡沫非常嚴重,空置率非常高,不存在“仍然偏小”“持續(xù)升溫”“無重大影響”的說法。

        1.2、被申請人宣傳資料中宣稱預計20xx年底防城港GDP總量1000億,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和實際情況不符,防城港市近十年中最高GDP年份為20xx年,總量588.9億,20xx年不可能達到被申請人宣稱的數(shù)據(jù)。

        1.3、被申請人宣傳資料中宣稱標的物大廈是“介于政府與企業(yè)之間”、“第一政務中心”、“第一商務中心”、“第一景觀大道”等虛假廣告。

        1.4、被申請人宣傳資料中用“最佳”,多處用到“第一”,這些絕對化的廣告用語違反法律規(guī)定。

        1.5、在被申請人的宣傳資料中被申請人做出的免責聲明“本廣告圖文僅供參考,最終以政府批文及合同為準,開發(fā)商擁有最終解釋!鄙暾埲艘蛐湃伪簧暾埲藦V告宣傳而購買該房產,被申請人行為故意給申請人造成損失,應當屬于《合同法》53條規(guī)定的無效格式條款。

        1.6、被申請人在宣傳資料中的說明具體確定,對申請人決定購買該房產及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被申請人上述宣傳應當視為合同內容,被申請人現(xiàn)在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被申請人的宣傳資料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判決書認定是“整體壞境的介紹,較為籠統(tǒng)”是明顯錯誤的,以上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商會大廈宣傳資料》證明。

        2、被申請人喪失商業(yè)信譽證據(jù)二:被申請人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向社會公開銷售房屋。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于20xx年9月23日簽訂《合作建房協(xié)議書》,被申請人20xx年9月16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被申請人在和申請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責任。判決書認定被申請人“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范圍之內”是錯誤的。

        3、被申請人喪失商業(yè)信譽證據(jù)三:被申請人以“避稅款”為由收取了申請人40792元,收取后卻“耍賴”拒絕承認收到該筆錢。

        3.1、申請人依照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置業(yè)計劃表》履行了支付義務后,其中有一筆款項依照被申請人指定打入了第三方賬戶,但是被申請人不承認收到其中一筆款項。

        3.2、三張收據(jù)上的所有字跡均完全一致,均為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張晶晶所寫,張晶晶是代表被申請人的行為,其法律效果應當由被申請人承擔。

        3.3、申請人陳某某三張收據(jù)上的金額(40792元、64763元、101947元)和雙方簽訂的證據(jù)補充3《置業(yè)計劃表》上約定的(第一期40792元、預售證下來付64763元、第一期定金50000加第二期51749元。)完全對應,申請人是按照原被申請人約定的置業(yè)計劃向被申請人支付三筆購房款。

        3.4、申請人陳某某的收據(jù)上三張均為張晶晶簽字,再次證實,三筆款均為被申請人收取。

        3.5、在三筆款中爭議的是40792元的這筆,這筆錢是打入了第三方(南寧市渝坤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450103200154219,住所地:南寧市青秀區(qū)民族大道131號航洋國際城3號樓1805號。法定代表人:陳寧方。)賬戶中,在庭審中被申請人多次自認該第三方不是其代理商,故雖然收據(jù)上是寫的“購房服務費”但實際上是不會存在中介費及其它費用,因為申請人和該第三方公司自始至終不存在任何中介服務協(xié)議,申請人也未接受到任何中介服務,(需要強調的是,申請人已經在南寧向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控告該公司,據(jù)航洋國際物業(yè)反映從未出現(xiàn)過該公司在該注冊地址。),最開始被申請人告知這筆錢是“避稅款”,故打入第三方賬戶,申請人才同意打入第三方賬戶及接受在收據(jù)上載:“服務費”,綜上;申請人是依照被申請人的要求把錢打入了第三方賬戶,無論第三方賬戶是誰,申請人已經履行了支付義務,法律應予以保護。

        以上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收據(jù)》《置業(yè)計劃表》《銀行交易單據(jù)》證明。

        4、被申請人喪失商業(yè)信譽證據(jù)四:被申請人在20xx年5月5日同意申請人如是兩天內到達被申請人售樓部,則無條件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申請人如期達到后,被申請人違約,只同意退還全部購房款的部分款16萬6千。

        5、被申請人喪失商業(yè)信譽證據(jù)五:被申請人存在詐騙行為。

        20xx年5月5日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被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兩天內趕到售樓部則無條件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要求兩天內趕到了被申請人售樓部后,被申請人違約,同時存在詐騙行為。意圖詐騙申請人,索要2萬元的“撤案費”,說是其轉交給房管局,但實際上經申請人向房管局確認只要收取的只是300元。

        以上申請人提交《錄音》證明。

        6、被申請人喪失商業(yè)信譽證據(jù)六:被申請人逾期交房。

        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交房期限是20xx年6月30日,只到20xx年8月10日第一次開庭時,仍然未能交房,對方當事人當庭自認確實至開庭時也不能交房,自來水及燃氣管道均還未安裝,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交房。

        以上有申請人提交證據(j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被申請人自認證明。

        二、本案申請人提起的是確認之訴而非形成之訴,而一審、二審法院審理及判決一直當作形成之訴審理及判決,本案原告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后即行使單方解除權,合同已經解除(況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起訴前曾已經達成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有錄音證明,只是對于返還錢數(shù)有爭議),而一審、二審法院駁回申請人請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1、申請人已經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辯權。

        被申請人不恪守誠實信用,喪失了商業(yè)信譽,根據(jù)《合同法》第68條規(guī)定:“應當履行債務的當事人,在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喪失商業(yè)信譽的,可以中止履行!鄙暾埲瞬辉僖勒针p方簽訂的《商品房購買合同》辦理按揭手續(xù),有法律依據(jù)。

        以上有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錄音》和《電話通話清單》證明。

        2、申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后,經合理期限,被申請人仍不恢復商業(yè)信譽,故申請人依法已經行使單方解除權(況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起訴前曾已經達成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有錄音證明,只是對于返還錢數(shù)有爭議),合同已經解除。

        2.1、根據(jù)本案事實及現(xiàn)有證據(jù),被申請人已經喪失了商業(yè)信譽,根據(jù)《合同法》第69條申請人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有權中止辦理剩余房款的按揭手續(xù),申請人已經及時通知了被申請人,但此后被申請人依舊沒有恢復商業(yè)信譽的任何行為,故20xx年5月5日電話中申請人已經要求解除合同、同時申請人的律師也發(fā)送了律師函要求解除合同、同時向公安機關及檢察院提起刑事控告,所以,申請人的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行為合法,合同已經解除。

        2.2、20xx年5月5日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被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兩天內趕到售樓部則無條件解除合同,全額返還購房款。

        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要求兩天內趕到了被申請人售樓部后,被申請人違約,同時存在詐騙行為。意圖詐騙申請人,索要2萬元的“撤案費”,說是其轉交給房管局,但實際上經申請人向房管局確認只要收取的只是300元。

        但無論如何雙方已經達到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我國合同法上買賣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故錄音是解除合同的存在的形式,雙方僅只是對返還多少錢有爭議,法院駁回申請人請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的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以上申請人提交《錄音》證明。

        3、一審法院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事實,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但經申請人提出,二審法院不予查清,也不予處理

        3.1、 證據(jù)一:被申請人一審開庭時當庭提起反訴,在一審法院沒有做任何處理,判決書也只字不提。

        依照《民訴法解釋》326條規(guī)定二審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fā)回重審。

        3.2、證據(jù)二:本案被申請人有兩位代理人出庭,判決書上只載明一位。

        本案中,被申請人開庭時出現(xiàn)兩位代理人,一位是廣西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某某律師,另一位是被申請人員工陳姓經理,在庭審中,被申請人員工自認兩點對于被申請人不利的事實第一、本案爭議標的物房屋,是先預售后取得預售許可證;第二、合同約定交付期限為20xx年6月30日,但直到20xx年8月10日開庭時該標的物仍然不能交付。

        在判決中該陳姓經理,作為被申請人代理人居然沒有出現(xiàn),其自認事實也未有出現(xiàn)。

        3.3、證據(jù)三:一審法官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本案20xx年6月30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20xx年10月30日后超過審限,20xx年10.8日后申請人及申請人代理人多次和主辦法官聯(lián)系,主辦法官表示判決書仍未寫好,但是當判決書送達到申請人時,判決時間居然為20xx年9月28日,法官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以上有申請人保存的通話錄音證明,但為了顧全法律的尊嚴,本案中不予提交,如有必要,可以提交。

        3.4、證據(jù)四: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經申請人上訴提出,二審未予糾正。

        3.4.1前文已經陳述的,不再重復。

        3.4.2本案開庭的《庭審筆錄》記錄錯別字層出,漏記十分多,可見法庭態(tài)度非常潦草,申請人代理人已經仔細更正。

        3.4.3邱永生律師是執(zhí)業(yè)律師,在判決書中稱其為實習律師,是錯誤的。

        3.4.4判決書中被申請人基本信息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未載明,不規(guī)范。

        3.4.5一審判決書在“原告訴稱一段”,原本應為一段話卻莫名成了兩段,足以證明一審審判人員極度粗心。

        3.4.6判決書中稱查明“交房日期為20xx年6月30日”,于事實不符,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為“20xx年6月30日前”

        3.4.7、本案開庭時間是20xx年8月10日而判決書中載為20xx年8月6日,是錯誤的,有開庭通知書證明。

        3.5、證據(jù)五:被申請人行為涉嫌詐騙罪,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但經申請人提出,一審、二審法院均不予置理。

        依法法院審理中發(fā)現(xiàn)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后再恢復審理,但經申請人提出,一審、二審法院均不予置理。

        3.5.1、涉嫌詐騙罪證據(jù)一:被申請人利用虛假宣傳,以欺詐的手段和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5.2、涉嫌詐騙罪證據(jù)二: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人民幣207304元犯罪既遂。(其中欺騙申請人人民幣40792轉到案外人賬戶,茲后,不承認收到該筆款項,收據(jù)上有南寧市渝坤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寧方簽字,如果真為陳寧方所簽,應定性為共同實施詐騙行為,屬于共同犯罪,應當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3.5.3、涉嫌詐騙罪證據(jù)三: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人民幣20000元犯罪未遂。

        綜上,被申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購房合同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騙取陳某某財物(其中207304元犯罪既遂,20000元犯罪未遂),數(shù)額巨大,被申請人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第224條與231條。

        以上有申請人一審所提交所有證據(jù)及申請人向南寧市青秀區(qū)、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檢察院和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狀》證明。

        綜上,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2款、6款,應當再審,據(jù)此特申請貴院依法糾正原法院對本案的錯誤判決。

        此致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陳某某

        20xx年9月30日

      再審申請書13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A:姓名,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B:姓名,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下達的(20xx年)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

        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遼B12345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20xx年4月8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20xx年)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遼B12345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且該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B.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申請人允許再審被申請人B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從登記生效的這一刻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的權利義務不可分割。權利與義務統(tǒng)一,利益與風險共享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哪有法院判車輛所有人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的這是二審法院錯誤之一。

        其次,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盡管我國法律尚無統(tǒng)一規(guī)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可以解讀:對肇事車輛的運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權構成要件者才是賠償義務主體。按照二審法院認定的“登記生效之日起,再審申請人與該車權利義務不可分割”,那么被盜車輛肇事的賠償義務主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何只認定是駕駛被盜機動肇事者而不認定是該車登記者還有在沒辦理機動車買賣過戶登記的手續(xù),買方駕車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為何只認定買方為賠償義務主體,而不認定登記的機動車車主為賠償義務主體原因只有一個,賠償義務主體應是具有對肇事車輛運行起支配作用,享有運行利益,而不能簡單認定登記的車主。故二審法院認定再審申請人為賠償義務主體是錯誤的。

        再次,二審判決程序違法,沒有通知對本案負有主要賠償責任的主體到庭,違反民事訴訟法程序規(guī)定。

        綜上,再審申請人特提起申請,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立案再審,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14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XXX因與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1、撤銷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钡轮葜性涸趯徖碓摪笗r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書15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yè),住址(省市縣路),聯(lián)系電話,郵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公司,地址,聯(lián)系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理。原審被告: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一、再審請求1、請求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第*項;2、……3、……二、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三、具體事實和理由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具體理由如下:……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具體理由如下:……綜上所述……

        此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親筆簽字并加蓋手印)(企業(yè)公司等加蓋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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