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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2023-08-11 08:58:4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篇(熱門)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篇(熱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分為合意簽訂、強制簽訂和視為簽訂三種情形。

        合意簽訂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均有合意簽訂的規(guī)定,也即只要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事宜達成一致,雙方便可以簽訂。

        強制簽訂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強制簽訂,《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有著不同的規(guī)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

       。3)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要件缺一不可。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擴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在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為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边@是《勞動合同法》創(chuàng)設的“視為”制度,也即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上被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當對合同內容多加協(xié)商,若是在事后發(fā)生合同糾紛,及時委托律師是個很好的選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xù)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2、對于單位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單位不輕易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對勞動者的.工作穩(wěn)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準,30天后就可以離職,這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全一樣

        3、對勞動者有利而無害。

        【1】【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自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你們雙方同意就可以簽,不一定要工作滿10年?赡苁菃挝幌肓糇∪瞬拧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員工有利,也就是用人單位喪失單方解除權,說白一點就是員工可以炒老板,老板不可炒員工。

        【利與弊】

        如果站在個人角度上:

        優(yōu)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給本人一個定心丸,沒有失業(yè)的憂慮,可以扎實干自己的事;

        缺點是:沒有壓力,個人會越來越沒有進取心。也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如果站在企業(yè)的角度上:

        優(yōu)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是的企業(yè)有一個穩(wěn)定的隊伍,不用每年為招聘花費很多的精力和物力。

        缺點是:如果企業(yè)經營不善,要減員的話,這些無固定期限的人員要按照最高標準補償費用,給企業(yè)增大負擔。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

        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與解除相關的一些問題

        勞動者不知道與用人單位之間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卻不知道能否得到補償。對于這種問題,為您具體作答。

        問:我在一家印刷廠工作已經5年多。公司原來是每年簽一次勞動合同,去年我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單位不同意,我就申請了勞動仲裁,裁決印刷廠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也跟我簽了,此后就一直安排我干一些又臟又累沒人愿意干的工作,而每月工資全加起來才1800元。我覺得現在繼續(xù)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想辭職,請問:單位已跟我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是我主動辭職,能得到經濟補償嗎?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與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無關,而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有關。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到您的情況,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您是因為覺得工資低、“繼續(xù)在這兒工作沒什么意思”等個人原因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您所在單位就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問:我是某企業(yè)一名勞資人員,企業(yè)里有名職工在廠里工作已經10年了,他想和企業(yè)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問是否符合規(guī)定。

        答:《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14條中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

        從上述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十年以上;(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三)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你咨詢的問題看,該職工在你單位已連續(xù)工作十年以上,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其提出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法有據。依據法律規(guī)定,此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既無權終止勞動合同,也無權提出不再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一年(部分地區(qū)在簽訂的時候,會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則最長為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賠償的時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guī)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已經實際履行。

        對第一種情形,《實施條例》第7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备鶕@一規(guī)定,一旦出現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且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2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82條2款沒有確定兩倍工資的支付期限,筆者認為,從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這個期限,應從雙方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直至雙方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時止。

        你20xx年1月1日開始,相當于沒有簽訂合同,你應該及時提出勞動仲裁,現在超過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認在勞動仲裁時限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這個現在很難獲得支持了,國家會偏向用工單位的。

        你要明白,國家推出這一規(guī)定的目的是防止單位欺負員工,故意損害勞動者利益。如果單位合同到期,并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就算沒有續(xù)簽勞動合同,國家也會容許單位改錯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樣,就是保證單位應該簽訂故意不簽訂、員工提出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如果單位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國家一般會給單位一個改錯的機會。

        所以,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自己并沒有受到欺負,要抱著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單位續(xù)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擔不利責任了。

        比如你告知單位,你的合同已經兩年沒有簽訂,按照規(guī)定,希望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xù)勞動關系,單位不同意,那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

        你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記得保留證據哦,尤其是這個提醒,最好快遞,保留底聯。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qū)(縣)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yè)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fā)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按集團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布置的工作。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于保密約定按《保密協(xié)議》條款執(zhí)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

        甲方(聘用企業(yè)):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性質: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___月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印章,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ㄒ唬┕潭ㄆ谙蓿鹤訽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止。

       。ǘo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止,期限為___________天。

        第2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___________(工種)工作。

        第3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甲方根據業(yè)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_____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xù)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xié)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

       。ㄒ唬⿲嵭袠藴使r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_小時。

       。ǘ┘追接捎诠ぷ餍枰,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ǘ⿲嵭芯C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小時。

       。ㄈ⿲嵭胁欢〞r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jié)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guī)定的,按《勞動法》。

        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下是詳細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除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系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此外,這里指的連續(xù)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xù)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秳趧雍贤▽嵤l例》第九條明確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作滿1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同一個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有間斷,但是間斷時間不長(如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半年內又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一般情況下還是會認為是連續(xù)工作,而不會重新計算,這是司法實踐對勞動者的保護,防止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空隙剝奪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里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適用于該條款規(guī)定。

        但這里規(guī)定的較為嚴格,就是“雙十”規(guī)則,即既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規(guī)定,同時還要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規(guī)定。勞動者只有同時滿足“雙十”規(guī)定,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時,用人單位才無權拒絕。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單位采取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方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就要注意不能將勞動合同期限約定過短,否則用人單位將面臨兩大難點:

        1、關于經濟補償方面:《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guī)定(即因合同期滿終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關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連續(xù)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字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優(yōu)待,如《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的人員中就包括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五、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能獲得以下補償:(1)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系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醒: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同樣應該盡職盡責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等,否則同樣有可能被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約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xù)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主要針對事業(yè)單位改制,對應前款的`訂立;國有企業(yè)改制,對應前款的重新訂立

        前款:訂立或重新訂立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xù)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個合同期滿,就滿足了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續(xù)訂,用人單位只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換言之,只要進入了第二個合同期,除非勞動者放棄,必然會導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提高就業(yè)的質量和穩(wěn)定性。

        因此,在訂立第一次合同時,用人單位不能以一年為最佳選擇,除非你一年換一批人;職工中勞動合同到期時段應當拉開距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合同:出現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只規(guī)定優(yōu)先留用;放寬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這些規(guī)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業(yè)的穩(wěn)定性外,還考慮了市場經濟下企業(yè)對勞動力既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又要合理流動的需求。

        3種情形已經邏輯地包含了原《勞動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勞動法》規(guī)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不作為一種情形羅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xié)商解除

        協(xié)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24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笨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xié)商變更,還可以協(xié)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wèi)生的'規(guī)定和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對從事關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業(yè)或工種的職工必須采取特殊保護措施,辦理有關保險手續(x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甲方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甲方應在保證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三、乙方從事工種(崗位):□管理;□市場營銷;□咨詢服務;□其他(請注明)。

        四、工資待遇:工資必須以貨幣(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每月的5日發(fā)放上月工資。

        五、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工時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當以積極的態(tài)度從事勞動,遵守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六、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

        2、職工被勞動教養(yǎng),以及受刑事處分的;

        3、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4、企業(yè)歇業(yè)、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

        名稱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ㄖ饕撠熑耍┨柎a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ㄒ唬┘滓译p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

       。ǘ┰囉闷谙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ê贤谙奕齻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滓译p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zhí)行。

       。ㄈ┮曳揭婪ㄏ碛蟹ǘü(jié)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ㄋ模┮曳降钠渌菹⑿菁侔才。

        四、勞動報酬

       。ㄒ唬┮曳秸9ぷ鲿r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zhí)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________(_____%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為成立);

        3、其他形式:

       。ǘ┮曳皆囉闷诠べY為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ㄈ┘追揭婪ò才乓曳郊影嗟,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ㄋ模┕べY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xié)商或者通過集體協(xié)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追浇o乙方發(fā)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日(或周________)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ㄒ唬┘滓译p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盛市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醫(yī)療期和醫(yī)療期待遇。

       。ㄈ┮曳交悸殬I(yè)并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yè)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ㄒ唬┘追桨磭液褪⑹杏嘘P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規(guī)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yè),可能產生________職業(yè)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____次。

       。ㄋ模┮曳接袡嗑芙^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guī)章制度

       。ㄒ唬┘追揭婪ㄖ贫ǖ囊(guī)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盛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職業(yè)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盛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ǘ┏蛞曳讲粍偃喂ぷ鳎追娇梢砸婪ㄟm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zhí)一份。

       。ㄈ▌趧雍贤ǎ┮(guī)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的發(fā)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等發(fā)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盛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xù)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xù)。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依法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它

       。ㄒ唬┍竞贤幢M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ㄈ┍竞贤皇絻煞,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2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條款

        一、《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

        二款的規(guī)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對協(xié)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解讀十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咭言谠撚萌藛挝贿B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讀】本條是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含義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如何解除和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xié)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xié)商,進行變更。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xié)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yōu)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wěn)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wěn)定職業(yè),鉆研業(yè)務技術。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wěn)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guī)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guī)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xù)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只

        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xù)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xù)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

        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yè)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yè)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yè)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yè)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yè)通過改變企業(yè)形態(tài),改變企業(yè)股權結構,改變企業(yè)的基本制度,轉變?yōu)榉献陨硖攸c的企業(yè)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yè)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yè)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guī)定的情形。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guī)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在制定本法時,這一項規(guī)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有一些意見認為,連續(xù)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可能累計時間卻很短。這一項規(guī)定僅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為判斷標準,容易導致用人單位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yè)性不強的勞動者采取到期不續(xù)簽的做法,從而規(guī)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這一項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根據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yè)為了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又能同時保持用工的穩(wěn)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換勞動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會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從而解決了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有的意見認為,這一項規(guī)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選擇什么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yè)手中。只不過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關于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在現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義務,使勞動關系處于一種不明確的狀態(tài),在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時候也無據可查,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fā)生。對此,本法作了相關規(guī)定。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yè)的或者行業(yè)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根據本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

        在分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弊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yè)的利弊

        好處:

        1、企業(yè)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yè)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wěn)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企業(yè)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yè)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利弊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溫馨提示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

        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申請書如何寫?

      公司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是公司員工XXX,我從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xx年1月30日現在合同到期時已經連續(xù)工作超過十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規(guī)定,我已經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特請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予同意。

        此致

      敬禮

        公司員工:XXX(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guī)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xù)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

        由于《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yè)穩(wěn)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fā)展均有不利影響。

        申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簡潔明了,關鍵是當中的內容也是可以借鑒的。語氣誠懇并且表明自己對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滿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務于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員一同創(chuàng)造出更加輝煌的業(yè)績等這些語言都是可以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wěn)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tài)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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