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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2 13:38:16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領導下相對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yè)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各項財務制度,發(fā)揮會計的映和監(jiān)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yè)知識,正圈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yè)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guī)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事項要經工會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管理原則。接受會員會或會員代表會的監(jiān)督;接受工會經費審員會的'審。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zhí)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筏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fā)票,發(fā)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fā)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fā)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活動應由工會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guī)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收集,審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xù),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guī)定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zhí)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guī)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tǒng)一發(fā)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qū)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tǒng)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fā)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xù),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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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了規(guī)范李白河小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按《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2、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依據《財政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yè)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固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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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切實做好“收支兩條線”這一財經制度。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在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定期區(qū)財務結算中心報帳,由結算中心核帳、結帳。

        5、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都嚴格按照街道財務管理規(guī)章規(guī)定執(zhí)行。

       。▽τ谫Y金的使用,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嚴格遵守結算現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時記帳,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預算管理

        6、實行“核定收入,定額或者定須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將全部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各項非財政收入與各項支出統(tǒng)一編列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核定。而對于學校的大型修繕和設備購置等,則按桂城街道公物采購和工程招標的相應文件標準執(zhí)行,學校預算在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定以后,則由學校自求平衡。

        7、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數字指標必須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的規(guī)律,進行計算,力求和項數的真實準確,不任意編造。在編制預算時,要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優(yōu)先確保支出重點,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8、收入預算,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fā)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根據預算年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則根據學校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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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積極組織收入。(按一費制文件)

        B、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在執(zhí)行收費時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張榜或發(fā)通知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并按有關規(guī)定,對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書雜費減免。

        C、所得收入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收費票據要指定人員保管,要建立嚴格領用制度。對票據的收款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名稱,收費依據,收費金額必須逐一填寫清楚,并加蓋學校公章和經手人員印章(或簽全名)]

        D、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項支出是為了保證學校完成教學、教育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資產的耗費及損失,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精打細算,厲行節(jié)約,使各項支出發(fā)揮最大的經濟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財經規(guī)則和財經紀律,即嚴格遵守《會計法》、《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及《中小學財務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B、節(jié)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次,要精打細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錢用在“刀刃”上。

        C、各項支出實行分類管理,按實際支出數列報,不以計劃數和預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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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結余分配要求:

        按照桂城街道教育組的有關規(guī)定和XX小學教師獎勵方案進行計算,提取及其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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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ò耍┵Y產管理

        13、學校在各種存款的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桂城街道財政部門的要求,交由街道結算中心統(tǒng)管,其負責結帳、轉帳、對現金及各種存款進行清查、校對等業(yè)務。

        1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結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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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學校對不同類別的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債務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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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幾方面要求:

        a、真實性

        b、完整性

        c、準確性

        d、及時性

        17、學校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yè)發(fā)展和預算執(zhí)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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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學校財務監(jiān)督包括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三種形式,財務監(jiān)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a、財務檢查

        b、實物檢查

        c、現金檢查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鄉(xiāng)村學校少年宮財務管理制度

        1.鄉(xiāng)村學校少年宮是依托學校建設,由國家財政保障為主的農村少年兒童公益性活動陣地,全體工作人員要本著增產節(jié)約、增收節(jié)支、開源節(jié)流、艱苦樸素的原則,做到精打細算,勤儉辦校。

        2.嚴格掌握經費開支,購物要有計劃,經領導批準方可購買,減少不必要的開支,?畋仨殞S谩

        3.嚴格財經紀律,合理使用經費,鼓勵節(jié)約辦校,多方式、多渠道籌資開展活動。

        4.嚴格報銷手續(xù),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必須憑購物發(fā)票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名,負責人批準方可報銷。白紙發(fā)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報銷。

        5.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對發(fā)票、暫付款的使用和對現金、記帳、報表、核算等必須嚴格執(zhí)行財會規(guī)定,杜絕一切不合理的開支和漏洞。

        6.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領導,少年宮主任親自抓財務工作,會計每月結賬一次,定期公布帳目,年終清帳一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第二號令《關于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全面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自覺接受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的知道和監(jiān)督。

        第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堅持勤儉半學校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強財務管理,保障學校健康發(fā)展。

        第四條妥善安排、使用各項資金,加強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fā)揮學校的各項資產效益,促進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第五條學校以校長負責制為主,民主管理為輔,提倡科學管理。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計劃任務,正確處理好事業(yè)需要與財力可能的關系,實事求是,量入為出,區(qū)別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安排各項資金。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條學校在月末、季末、年末應認真總結、分析本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及時、準確地編制本單位月報表和年度報表,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掌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允許范圍內接受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經費,并積極合理地組織收入,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tǒng)一。

        第二條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應返還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條學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須全都納入單位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并按規(guī)定入賬,不得坐支。各項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執(zhí)行,取得各項收入必須如實開具正式收款收據。學校的收入應與業(yè)務已經完成,款項已經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項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四條學校的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監(jiān)制的專用發(fā)票。票據的領用、保管應按《江蘇省非經營性商事票據管理辦法》執(zhí)行,學校經批準成立后,在正式開業(yè)前應申領《收費許可證》,憑《收費許可證》向財政機關申領專用票據。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一條學校的支出,是指因開展業(yè)務活動及與之相關活動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安排支出必須貫徹厲行節(jié)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政紀律,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各項資金安排都應有利于學校發(fā)展。

        第二條學校發(fā)給教師和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及各種福利待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自行規(guī)定。

        第三條各項費用開支應按照上級管理機關和財政機關核準的范圍和開支標準辦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guī)定,辦理購買專項商品。

        第四條學校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資產購置支出等。

        第五條財政部門審批撥入的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批準用途?顚S茫瑔为毢怂,并及時向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報送專項資金支出報表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條專用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的事業(yè)發(fā)展基金和福利、獎勵基金。

        第二條專用基金應本著量入為出,先指后用,計劃安排,精打細算,不得超支的原則,合理節(jié)約使用、事業(yè)發(fā)展基金必須用于事業(yè)發(fā)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職工獎勵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資產是指學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具體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雖不滿標準的大批同類財產設備,如課桌椅等

        (二)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辦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條學校的.資產屬國家所有。對購置辦公用房、個人住房、汽車等固定資產支出,以及對外投資等大項支出,必須事先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責任制。并設立固定資產明細臺帳,必須做到帳物相符、帳賬相符。對于構建或調入的固定資產,堅持驗收制度,經驗收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時入賬并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拆遷、調撥、報廢、投資、轉讓、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必要的手續(xù),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及時作帳務處理。

        第四條建立健全流動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現金、有價證券、應收款項等流動資產的管理。現金收付、銀行往來要定期核對,做到日清月結,有專人保管印鑒及有價證券。對往來款項要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第七章監(jiān)督審計

        第一條學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可以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還,并要求更正、補充。會計人員對違反國家財政制度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當向本校領導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或向上級主管機關反映,制止違規(guī)違紀行為。

        第二條學校必須依法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借故拒絕接受檢查或隱匿、謊報。

        第八章機構人員

        第一條學校設立財務機構或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憑證上崗,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條會計人員應忠于職守,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會計人員玩忽職守,喪失原則的,不宜擔任會計工作,學?梢悦饴毣蜣o退。

        第三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著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由學校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學校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可以由上級主管機構派員會同監(jiān)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jié)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fā)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fā)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xù)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jiān)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陳店鎮(zhèn)桃?guī)X小學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我校的特點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yè)發(fā)展資金;合理完整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加強核算,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校內經濟秩序;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統(tǒng)一領導”是指在學校統(tǒng)一領導下,統(tǒng)籌安排和使用學校辦學資金和資源。在校內統(tǒng)一財經方針政策,統(tǒng)一財務收支計劃,統(tǒng)一財務規(guī)章制度,統(tǒng)一資源調配,統(tǒng)一財務會計業(yè)務領導,統(tǒng)一財會人員管理。

        “分級管理”是指學校財經工作和財務收支在學!敖y(tǒng)一領導”的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由學校和二級院部分級管理。即:各二級院部有權對管理的經費和分配的資源按規(guī)定進行統(tǒng)籌安排,按照規(guī)定使用學校預算分配的資金;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按照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要求,擬定本單位辦理經濟事項和執(zhí)行學校財經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辦法;編報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等。

        “集中核算”是指由學校財務處集中組織全校的會計核算,二級單位不設立銀行帳戶,不另設財務機構,不設專職會計人員。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具體工作由一位副校長分管。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長的領導下,統(tǒng)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不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七條 財務會計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須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九條 學校成立預算與投資委員會,預算與投資委員會是學校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投資決策的咨詢機構,以工作會議的形式審議預算草案、討論預算項目的變更以及提供投資決策建議。

        第十條 預算編制原則。學校編制預算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wěn)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原則。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方法。各教學、教輔、科研、機關、直屬單位等為預算編制單位。各預算編制單位在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學校預算年度的發(fā)展計劃和目標及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以前年度可動用結余、資產運行等情況進行編制并匯總至財務處。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預算編制學校的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核,再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后發(fā)文執(zhí)行。

        第十三條 預算調整。年度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預算的變更與調整。確因學校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及財力變化需要調整的.,由相關預算單位提出書面說明,經學校預算與投資委員會審議后,報學校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通過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條 學校取得的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嚴格執(zhí)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guī)定,嚴禁坐收坐支。

        第十六條 學校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資金開支及損失。包括事業(yè)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十八條 學校的基建和維修等資本性支出,應在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tǒng)籌安排,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據實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下達的預算項目中,除預算列明可用于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開支的項目(如對外交流費、管理費等)外,其他公用經費不允許報銷接待性和個人消費性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嚴防使用虛假票據,一旦發(fā)現虛假票據入賬,必須及時糾正。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資金是指學校預算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按照財政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按原有用途繼續(xù)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可首先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轉入學校的事業(yè)基金,支持學校的事業(yè)發(fā)展,不得用于分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是指學校以貨幣形式存在的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款項、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監(jiān)管。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金額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可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各類建設工程。達到預定使用狀態(tài)時,應當計算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辦理竣工決算,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不得使用財政性資金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債券等投資和其他對外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規(guī)定報批。資產的出售、轉讓、報損、報廢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鑒定或者評估。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外投資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價值管理,資產與設備管理處應加強對資產的實物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資產管理辦法或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成本補償機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負債的風險控制機制,規(guī)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控制財務風險。

        第九章 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四十條 凈資產分為長期資產占用資金、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凈資產等。

        第四十一條 長期資產占用資金是指學校的基建工程(含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所占用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 限定性凈資產是指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其他項目結轉和專用基金。

        第四十三條 非限定性凈資產是指除上述之外的凈資產。

        第四十四條 學校凈資產的管理,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五條 學校及下屬各單位發(fā)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做好相關的財務清算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發(fā)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各種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設置財務分析指標,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學校各單位應根據財務處提供的相關預算資金使用信息,編制本單位的資金使用報告。

        第四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財務綜合實力、財務運行績效、財務發(fā)展?jié)摿Φ确矫娴闹笜恕?/p>

        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yè)發(fā)展和預算執(zhí)行、資產使用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二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五十條 財務監(jiān)督是指財務處及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各單位及個人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等監(jiān)督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編制、執(zhí)行和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監(jiān)督;

        (二)對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督;

        (三)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ㄋ模⿲Y產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行監(jiān)督;

       。ㄎ澹⿲`反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三條 學校財務監(jiān)督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五十四條 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guī)定向學校教職工公開。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會計監(jiān)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fā)票)的一般要求:

       。ㄒ唬﹫箐N憑證必須是由財政局或稅務部門監(jiān)制印發(fā)的統(tǒng)一票據,電腦發(fā)票手工填寫無效。發(fā)票背面要有經手人、驗收(證明人)、負責人親筆簽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ǘ┌l(fā)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鎮(zhèn)江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日期、汽(必須填寫物品及相關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ㄈ┯≌乱R全:報銷的發(fā)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發(fā)票監(jiān)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yè)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fā)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使用有效期內。

       。ㄋ模┌匆(guī)定發(fā)放的加班費、補貼、勞務費等,均要填制十行單,按人員造冊,注明編制單位、標準、工作天數,勞務費須注明所聘請人員工作單位。由部門審核后,相關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分管財務校長簽批。

       。ㄎ澹┰计睋z失的處理辦法:須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yè)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復印件。

        二、現金、銀行結算的要求

       。ㄒ唬┈F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的管理規(guī)定。

        2、凡一次零星采購金額超過5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

       。ǘ┿y行結算注意的.事項

        1、工作人員在當地或到外地購物,應有批準的預算計劃,所持結算憑證為合法憑證方可報銷。

        2、用款部門經辦人憑辦理好報銷手續(xù)的發(fā)票或暫付款(預付款單據),經審核制單后可直接到財務處開具支票、匯票、匯兌。

        3、使用支票付款時,應先取得對方的正式發(fā)票或有準確開支金額,由出納填好日期、金額,用途和收款單位名稱等,不得開出空白支票。

       。ㄈ╊I取支票注意事項

        1、支票不能折疊,密碼、日期、金額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辦理支票轉賬手續(xù)。

        3、支票要在有效期內使用(轉帳支票期限為10天)。

        4、作廢或過期支票一律由原單位經辦人員換取,校外人員不予辦理。

        5、遺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銀行掛失,并及時通知財務處,因遺失支票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由持票人負責。

        6、支票領用之日起,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

        三、借款和結賬要求

       。ㄒ唬┙杩睿悍惨蚬霾铋_會等需要,并且金額較,可提前借款,借款時必須由個人先填寫借款單,經分管校長、財務校長簽字后,方可到出納員處借款,但應提前預約,以保證用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ǘ┓惨虮9懿簧疲斐涩F金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經辦人負責賠償。

       。ㄈ┙Y帳:公務活動結束后,必須憑原借條和報銷單據在10天之內辦理結帳手續(xù)。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結算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列明具體結賬日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財務校長審核批準。

        (四)采用轉帳支票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采用匯票或匯款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三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xù)。

       。ㄎ澹┰谝(guī)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財務部門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帳不結,后帳不借”的原則。

        四、經常性支出報銷管理

       。ㄒ唬┺k公用品、維修等專項材料:應附資產入庫單,注明“消耗品”字樣,屬政府采購項目的,發(fā)票還須加蓋政府采購定點供應章。

        (二)郵寄費:應取得郵政部門的有效發(fā)票。

        (三)差旅費:按鎮(zhèn)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鎮(zhèn)江市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的通知》執(zhí)行,出差開會培訓的,需附有關通知。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內需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xù),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發(fā)生的費用票據按規(guī)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后左上角整齊粘貼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職工出差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核銷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款,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ㄋ模⿻h費:應為列入預算的會議費用,結算時應附省級部門會議通知等各項開支清單。

        (五)學歷進修培訓費:按教育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盥觅M、會議費、培訓費不得報銷旅行社出具的發(fā)票。

       。ㄆ撸I(yè)務招待費按鎮(zhèn)江市財政局《關于轉發(fā)省財政廳〈行政事業(yè)單位業(yè)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第16號)執(zhí)行,并嚴格加以控制。

       。ò耍┕潭ㄙY產購建和修理費:應附資產入庫單、政府采購申請表、標書、合同、中標通知書、預決算報告等。

       。ň牛┬⌒途S修支出,應按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賬時需提供批準的維修報告,單位招標文件。

        五、財務報銷流程及相關要求

       。ㄒ唬┴攧請箐N基本流程

        報銷人取得相關經濟業(yè)務的合法原始憑證→按要求在合法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在粘貼單上粘貼原始憑證→填制費用報銷表→財務處審核憑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在費用報銷表上簽字→所在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核簽→分管校長審批→財務校長審批→報銷人將報銷單據交出納會計辦理相關手續(xù)。

       。ǘ┴攧請箐N相關要求

        1、教職工到財務處報銷,必須攜帶報銷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fā)票、收據;物資采購的需有“入庫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有固定資產入庫單,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有政府采購審批表;外出參加培訓的須有培訓通知,參加會議的須有省級會議通知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簽字,并經財務校長審批。

        3、報銷發(fā)票、事業(yè)收據時,填寫“費用報銷(原始憑證粘貼單)”;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后所附的有關發(fā)票要整齊地粘貼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于發(fā)票、收據手續(xù)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guī)定粘貼、不按規(guī)定填寫報銷憑證的,不予報銷。

        6、報銷時間規(guī)定:每周三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順延。

        3、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fā)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tǒng)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教下發(fā)的,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中小學財務制度》及教育局、財政局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鄉(xiāng)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及人員的配備

        1、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校長要把這項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經常研究、審查財務工作的計劃和執(zhí)行情況。

        2、各學校設總務主任1人。學校總務主任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財務會計理論法規(guī),廉潔自律,做到思想優(yōu)秀,業(yè)務精湛,管理嚴格。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

        3、各學校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使學校領導、教職工對學校經費開支真正了解、放心。

        二、經費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的財務收支,由中心學校財務室歸口管理,各校要建好帳,經費實行“指標包干,合理安排,節(jié)余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2、認真編制預算,嚴格審查決算,嚴禁學校舉債。各中小學校年初要編制好預算,期末組織財經清理小組清理結算,并將情況向教職工公布,年末在教職工大會上報告決算情況。

        3、嚴格執(zhí)行“三局”文件的收費標準。任何學校不得超標、另立項目、巧立名目收費,嚴格執(zhí)行亮證收費,并開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堅決抵制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

        4、加強財務監(jiān)督,嚴格財經紀律。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支出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對現金、實物要定期盤點,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5、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控制備用金。中小學現金的收付由總務經手。總務收款時,必須當日開出正式收款收據,不能以白條代收據。現金要及時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嚴禁公款私存(中心學校的現金收付由出納執(zhí)行,備用金控制在8000元以內)。在現金保管中出現的問題,按“誰出問題,誰負責賠償”的辦法處理。

        6、所有收入(含教輔書刊、學前班、幼兒園、勞務費、勤工儉學、商店承包款、公物賠償、捐贈等收入)必須及時上繳入庫。食堂要建立伙食費專賬,獨立核算,按時結算,并向師生公布伙食費結算情況。若有結余,也要及時入庫。嚴禁拖欠、挪用公款,堅決禁止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對于拖欠挪用公款的給予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不參與評優(yōu)晉級并撤銷其職務、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對象考慮。情節(jié)嚴重者,交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

        7、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顚S,經批準購置設備和物品,要嚴格履行采購(購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須由兩人以上前往采購)、驗收(驗收人要在發(fā)票上簽字確認)、審核、審批手續(xù)。

        8、各學校的大型維修項目,報中心學校及上級批準后,經費按批準方案解決。各學校通過努力爭取的捐贈以及勤工儉學收入等要全部繳入非稅局。指標屬于學校,憑票按實報銷。

        9、堅決禁止將中小學公用經費用來發(fā)放教職工福利。勤工儉學收入用于教職工福利也必須嚴格控制。

        10、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等救濟款或助學金要及時按審定對象按標準足額發(fā)放到位并進行公示。

        三、財務報銷制度

       。ㄒ唬、原始憑證的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fā)票或財政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發(fā)的收據。所有原始憑證必須保證合法、有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白紙發(fā)票。

        2、發(fā)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規(guī)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相符,無涂改刮擦現象。不同會計科目的不能開在一起。超市購物還必須附上電腦小票,餐飲發(fā)票要附上蓋有財務印章的菜單或清單。發(fā)票上必須有三人(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以上簽名,經手人必須在發(fā)票上注明開支事由。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fā)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發(fā)票監(jiān)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fā)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yè)收據必須有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fā)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使用效期內(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購買商品投資在20xx元以上、維修項目投資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發(fā)票必須附有《采購計劃審批表》或由財政局評審中心出具的《結算確認表》。

        5、報銷差旅費者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嚴格按報銷標準附有當日當時的正規(guī)票據(一人的車票不能出現連號),若有超標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減金額和實報金額。

        6、交通費的報銷。如果是在稅務局開具的發(fā)票,則必須有附件,上面寫明時間、去向、用途、金額和經手人。如果是租的士,則必須是“城市客運統(tǒng)一車票”,且一次的車票必須連號。

        7、各種憑證、單據及簽字除復寫的外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ǘ⒇攧請箐N程序及要求

        1、中心學校財務報銷由中心學校總務主任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中小學財務報銷由學?倓罩魅魏藢、整理后交學校財經小組審核、學校校長審批,再由學校總務主任復。舸?zhèn)洳椋诸愓、登記(EXCEL格式電子文檔),填寫《事業(yè)收入支出明細表》,由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后,連同原始憑證和電子文檔一起上交中心學校出納初審、總務主任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才能辦理報銷。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購置各類小額教學用品或專用材料,統(tǒng)一由各處室填寫《購物報告審批單》,由負責人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驗收、登記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辦理領用手續(xù)的財務程序。屬于“政府采購”的物資采購發(fā)票報銷,還必須有《物資采購審批單》;屬于固定資產的還需將固定資產登記入庫。

        3、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根據預算情況安排。出差人差旅費報銷標準一律按上級文件標準執(zhí)行。報銷差旅費,必須由出差人逐項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名!恫盥觅M報銷單》后所附的原始發(fā)票必須與封面填寫內容完全一致,粘貼整齊。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的須有《通知》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xù)等。

        4、學校發(fā)生的零星修繕都必須由總務處負責,1000元以上的要報中心學校審批、簽訂合同后實施。工程結算時,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稅發(fā)票,超過5000元的必須附有《合同書》和教育局、財政局的審核意見。一次性較大金額的(1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經中心學校批準。

        5、學校原則上實行零接待,若因對口支援等特殊情況需要,也必須控制接待限額和標準,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含酒水),并附有詳細的附件說明(包括事因、人員、用膳菜單),不準喝高級酒。不報銷煙、娛樂發(fā)票。

        6、財務報銷的時限:原則上不允許跨學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說明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跨季超過三個月期限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7、中心學校負責監(jiān)督和管理所轄各中小學的財務收支活動,對入帳報銷的單據進行嚴格的內審,并出具審計意見。

        8、學校憑原始憑證復印件和中心學校審核后的匯總報銷單備查、記帳。

        四、票證管理制度

        1、收費票據由中心學校、學?倓仗幑芾。

        2、各種收據應從嚴控制,實行“領用、發(fā)放、繳銷”制度,各單位應建立票證領用、發(fā)放、繳銷登記簿,會計與出納應定期核對清楚。

        3、如發(fā)現票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按票證管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五、校產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和各中小學均要建立校具校產登記冊,新購或配送、接受捐贈的校具和儀器設備、圖書等,均應及時編號、造冊、分類存放。必須健全保管、領借、報損、報廢、賠償制度,做到校具校產來路明確、去向清楚。做到帳、卡、物三相符。所有電器,嚴禁領借給家庭使用。

        2、各單位所有校具、校產實行班組(室)和個人保管相結合的保管責任制?倓仗幐鶕芾矸秶,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單位的建筑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場所所用的設備設施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⑵、圖書室、閱覽室、儀器室、實驗室、體育器械室、衛(wèi)生室、音樂室的書刊、設備設施、儀器、器械等分別由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和指定的體育老師、音樂老師負責保管,如有丟失,要負責賠償。

       、恰⒔淌覂鹊脑O備設施(包括課桌、講臺、黑板、門窗、玻璃、衛(wèi)生用品)每期開學前由班主任到總務處簽字辦理領用手續(xù),期末由總務處逐班進行清點,若有丟失或損壞,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價賠償。

       、取⒅鳈鄬賳挝坏'教職員工宿舍由單位負責維修,作為家庭用的宿舍內的用具設施(包括水表、龍頭、電表、燈光、門窗、玻璃等)由用戶負責維修,單職工住房兼辦公用房的由學校負責維修。

        3、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占用。若有特殊情況,要向學校借用校具者,需與總務處聯系,經校長批準,再與保管人員辦理借用手續(xù)后,方能借出。

        4、在單位居住的職工按上級規(guī)定,按月交納水電房租費,所有家具應自備自用,單職工住房兼辦公室的用具可在學校領用。

        六、基建管理制度。

        1、各學校的新建或維修項目必須事前向中心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經中心學校和教育局考察同意,經有關單位批準并辦理好相關手續(xù)后才可發(fā)包。中心學校為工程建設的發(fā)包方。有工程項目的學校,要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要編制好預算并交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后,將合同書初稿送財政局、法制辦初審。5萬元以上的項目要進行招投標。合同簽訂后,學校管理人員要督促乙方保質、保量、按時完工,按期投入使用,盡早的發(fā)揮資金效益。

        2、新建建筑物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計和接受質量監(jiān)督。學校的任何基建項目都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責任狀》,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3、嚴格按單位平面規(guī)劃圖設計規(guī)劃建筑物,換人不換規(guī)劃,中學和中心小學要嚴格按教學區(qū)、運動區(qū)、生活區(qū)分開設計規(guī)劃。

        4、施工要按批準的計劃和圖紙進行,不得擅自隨意增加項目和變更圖紙。如確因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圖紙的,須報市有關部門同意、主管領導簽字后才能更改。

        5、所有基建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派專人或兼職人員抓工程質量,從破土動工到竣工止,各道工序都要嚴格檢查質量并作好記錄,防止出現xxx工程。

        6、中心學校、上級有關部門對所有新建項目的合同、工程質量、進度到基建項目的竣工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辦理決算。

        7、基建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須出具下列手續(xù)方可辦理工程結算付款。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更好的適應教育事業(yè)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不斷完善學校管理體制,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創(chuàng)建文明校園,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依據黨工委實行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決策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決策內容、范圍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ㄒ唬┲卮鬀Q策是指:學校發(fā)展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措施及實施方案;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決策;涉及向教師、學生收費的事項;其它需要由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領導班子成員后備干部的推薦上報;中層干部的任免、職稱評聘、評先樹優(yōu)等。

        (三)重要項目是指:基建項目,需大額支出的改變及裝修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所有對外借款、擔保。

        二、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guī)則

        1、凡需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議決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2、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作出決定,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實行表決制。

        3、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須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等。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 5 —關部門批準的重大事項,要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方可實施。

        三、重大事項集體議事、決策的主要程序

       。ㄒ唬┐_定議題,列入議程。需要列入校委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議題上報給校長室,校長在聽取各方意見后提出,列入議程決定。

        (二)調查研究,形成方案。對確定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黨內外意見,校長與黨組織負責人及班子成員充分醞釀,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存在嚴重分歧的,暫不提交會議討論。

       。ㄈ⿻h討論,形成決定。校委會議由校長主持,列入校委會議討論的重大事項,要事先告知會議出席對象,有決策預案的應將書面草案提前兩天發(fā)給與會人員。在討論過程中,應先由主要負責人介紹重大事項的方案情況,然后安排足夠時間進行充分討論。討論中與會成員均應發(fā)表個人意見,表示贊同、部分贊同、不贊同或緩議并說明理由,討論過程應有詳細的會議記錄,討論結果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如討論意見不能達成基本一致或有嚴重分歧,應暫緩決策;對暫緩決策的事項,應繼續(xù)作調研協(xié)調,成熟時再安排討論決策;必要時也可報上級黨組織、教育行政部門裁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與會成員充分發(fā)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fā)表意見。

       。ㄋ模┟鞔_分工,組織實施凡經校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由校長明確分工,相關人員、部門負責實施。

       。ㄎ澹┙Y果報告,政務公開

        重大事項執(zhí)行完畢,應由相關人員向校委會議作重大事項執(zhí)行情況結果報告,確保重大事項決策的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重大事項(除暫確須保密外)決定或執(zhí)行后實行校務公開。

        四、決策的實施、責任追究

       。ㄒ唬Q策的實施

        1、經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集體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負責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向校委會、黨支部支委會匯報。

        2、相關部門負責人了解落實情況,并向校長和黨支部書記匯報。

        (二)責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zhí)行決策后發(fā)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5、其他違反本實施辦法的情況。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1、聘請思想覺悟高,政策理論強,專業(yè)知識豐富的工作人員擔任授課教師。

        2、授課教師要注意業(yè)務學習,不斷更新專業(yè)知識,以適應于社區(qū)學校教學工作的需要。

        3、社區(qū)學校將定期組織教師進行教學工作研討和采取教師外出學習的辦法,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

        4、授課老師要認真?zhèn)湔n,寫好授課講義,明確教學目的',完成教學任務。

        5、嚴格要求執(zhí)行統(tǒng)一制定的教學計劃,有計劃,有步驟進行各類教學活動。

        6、建立教學活動登記制度,對每一次教學活動都應及時登記。

        7、教師施教過程中,應持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對待每一位參學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一、財務管理

        1、財會人員和理財小組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正確進行財務監(jiān)督。

        2、凡經相關部門批準并由學校替代收取的教輔、管理、保險等費用,必須請示學校校長方可給付。

        3、學校經費的支出,以發(fā)票或食堂采購憑證為準,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說明用途、分管財務領導證明,才可報校長審批,在出納處報帳。

        4、假鈔誰收取誰負責,教師個人和財務人員賬目往來一般以憑據為準。

        5、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向校長書面報告財務收支和現金余額情況。

        6、分管財務領導每學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情況,接受咨詢。

        二、學校物資采購、保管、領用

        1、學校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學校分教務、總務、政教、幼兒園線負責登記工作。

       。病⒋笞诓少1000元以上校務會決定,3000元以上報總支審批。

        3、采購人員須預先支取現金的,須出具借條,采購完報賬后換回借條。

        4、假期財產保管由值班人員負責,按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5、學校物資不得外借校外人員,一般不借給教師個人使用,凡因故需要借用的`,必須校長批準,出具借用條據,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有損壞的按1.5倍價格賠償。

        三、班級財產維修承包辦法

        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管理,損壞由學校負責維修,但視情況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借款、用電、就餐等規(guī)定

        1、教師個人借款500元以上,須由校長審批。所有借款優(yōu)先從教師工資或績效中扣除。

        2、教職員工校內用電嚴格按表收費,電表由學校購買安裝,用戶使用保管,遺失或人為損壞由用戶負責。用戶調動或離職由續(xù)住者繼續(xù)使用保管。

        3、學校為學校教職工提供工作餐,教職工來客一天內不收取伙食費,超過一天按每餐5元收取伙食費。

        4、正式教師直系子孫(特指子、孫)就讀幼兒園按標準收取保育費,不收伙食費,就讀小學按標準收取一切費用。

        五、財務后勤領導小組(xxxx秋)

        1、領導小組組長:XX

        成員:XXXXXXXX

        2、理財小組組長:XX

        組員:XXXXXXXX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zhí)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xié)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zhí)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fā)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yè)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jiān)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yè)的會計制度、規(guī)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yè)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tǒng)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yè)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tǒng)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zhí)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guī)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wěn)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zhí)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guī)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yè)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yè)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yǎng)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yè)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yè)收入。

        2.科研事業(yè)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xié)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yè)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fā)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yè)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yè)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yè)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xù)使用的,該當繼續(xù)使用,規(guī)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guī)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fā)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fā)生的支出,計入事業(yè)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guī)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guī)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fā)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guī)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tǒng)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yè)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fā)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fā)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jiān)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zhí)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guī)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guī)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jiān)督該當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jiān)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方案,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依據總校支配報賬時間,準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方案,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zhí)行前必需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guī)定,巧設項目向同學收取費用。如統(tǒng)一發(fā)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準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打算,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學?畲M,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款待物品時,準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別款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qū)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tǒng)一伙食支配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準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樂觀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準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fā)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xù),具體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名目,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tǒng)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匚锲坊騿蝺r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yè),?顚S茫粶蕯D=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tǒng)一管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參與經濟事業(yè)計劃管理。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fā)展的需要,為了加強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制定重慶藝術學校財務制度:

        一、根據國家發(fā)展事業(yè)的方針,及時合理的供應資金,正確地執(zhí)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chuàng)業(yè),勤儉節(jié)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fā)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yè)計劃和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根據國家政策規(guī)定,積極培養(yǎng)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yè)經費的自給能力。

        三、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真實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正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四、按照規(guī)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yè)務情況,參與擬定本單位的事業(yè)行政業(yè)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促進增產節(jié)約、增收節(jié)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六、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jiān)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jiān)督本單位各職能部分的各種財物管理。

        七、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guī)定辦法,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八、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全額預算收支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按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進行正確、及時的核算和管理,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不得報銷支付。

        九、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政策、制度規(guī)定,負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guī)定辦理會計工作。

        十、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xié)作。

        十一、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員、出納員,在執(zhí)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應對國家負責,嚴格履行法律,法規(guī)。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予以制止,并檢舉揭發(fā)。

        十二、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項業(yè)務切實做到嚴格按財務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如當事人未按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于當事人獎懲掛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xié)調、持續(xù)發(fā)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財政部、國家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教育局下發(fā)的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領導組織:

        財務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算核查組:

        組長:

        成員:

        驗收組:

        組長:

        成員:

        二、預算制度(經費支出,不預算、不執(zhí)行)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

        2、除常規(guī)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經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義保經費不得用于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批準,不予以報銷。

        三、統(tǒng)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核;

        (2)開支5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核,由校長負責審批。

       。3)開支500元以上,20000元以內,由中心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校長審批。

       。4)開支20000以上者,為額支出,由教育局審批。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批,再由分管財務的中心校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中心校長審批后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不得無理糾纏會計人員。

        四、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以報銷。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fā)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tǒng)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標準報銷:出差地區(qū)車船費報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

        注:生活補助縣級30元,市內50元,市外10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fā)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fā)票。

        3、額支出的管理

        額支出應在有預算的基礎上,先申報,再實施,嚴禁先斬后奏。申報應先向中心學校預算組申請,中心學校匯總上報,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實施時,先同施工方簽定施工合同;工程結束后,由施工方出椐發(fā)票,經中心學校驗收組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報校長簽字報銷。報銷時要四證齊全:審批報告、施工合同、發(fā)票、驗收報告(萬元以上要有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六、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jiān)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七、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中心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中心學校報送預算開支情況報表。

        八、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jiān)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jiān)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xù)性質。

        九、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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